各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为深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0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苏教科〔2015〕7号)精神,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予转发。
指标体系涵盖协同创新中心运行与保障、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建设与创新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及重大标志性成果等内容,结合四种类型协同创新中心的不同模式与任务,导向明确,各有侧重。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主要评估内容三个方面,其中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3个,指标体系基本分满分100分、附加分20分。
省教育厅、财政厅将构建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建立分级考核、分类支持制度,完善激励和退出机制,2016年开展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与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挂钩。对成效显著的协同创新中心,进入下一建设期继续予以支持;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协同创新中心,予以降低支持力度或终止经费支持。
各协同创新中心要扎实推进发展规划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协同创新中心的管理和运行,在改革机制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平台、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和理论研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开辟新领域和新方向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和重大突破,以协同创新引领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2、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科研院2011办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