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0号)和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苏协创办〔2016〕3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对立项建设的59个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工作。经形式审查、会议评审、现场考察、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和社会公示,确定了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结果,现予以公布。
根据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要求,2017年下半年,省教育厅、财政厅将组织对绩效评估结果为C等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整改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协同创新中心,省财政恢复经费支持;同时,面向培育建设的12个协同创新中心,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的方式补充一批立项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各牵头高校和协同创新中心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根本取向,认真编制下一个建设周期发展规划,确定协同创新中心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与考核指标、年度实施计划与绩效指标,努力在协同机制与实效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推动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4日
附件: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