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介绍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3-08-20 浏览次数: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共同组建的,组建之初就体现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中心包括3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法学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7个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心有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其中1人为美国学者。

经过一年多的组建、培育和初步发展,中心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因此,通过层层评审和认定,成为全国首批“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之一。近期,我们在原实施方案基础上,经过科学预测、认真分析和充分论证,编制了总体发展规划,为规范有序、卓有成效地开展中心各项工作,实现“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中心发展目标和使命

(一)根本使命。

推进中国司法的文明化和中国司法文明的国际化,进而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全面提升中国司法文明在当代世界法治文明体系中的认同度,使中国司法跻身世界司法文明、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先进行列。

(二)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总体要求,依据文化传承协同创新的规律和特点,提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资政育人“三位一体”的协创工作思路,力争把本中心打造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司法研究的重镇、中国司法学学科建设的平台、卓越司法人才培养的基地、司法历史文献和数据信息中心、司法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智库。

(三)根本任务。

1.探索科学的司法理论,推进司法理论创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形成:

2.建构先进的司法制度,推进司法制度创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3.参与司法改革与建设,推进司法实践创新和司法权运作的公正与高效;

4.造就卓越的司法精英,推进法学教育创新和多元化法学教育体制的形成;

5.培育理性的司法文化,推进先进司法文化的社会化和大众化。

(四)重点工作。

1.大力推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务工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司法文明相关课程的共同开发,授课教师互聘、学生课程互选等人才培养工作;

2.开展司法领域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

3.开展司法文明相关课题的合作研究和协同攻关;

4.开展司法文明研究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5.定期合作举办司法文明全国性学术研讨会;

6.开展司法与法治领域高端咨政服务,以及面向司法系统的咨询、人员培训和成果转化;

7.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话语体系,提升中国的国际司法话语权,扩大中国司法文明的世界影响力。

8.开展司法文明文献信息化建设,打造中国和全球司法文明信息中心。

由于中心的定位与任务契合了司法改革与司法文明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的迫切需要和长远需求,所以本中心从组建之初就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等中央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并得到了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许多地方司法机关的关注和支持。他们除了以正式文件致函教育部、财政部表示支持的意见之外,还以各种形式实实在在地参与到中心的发展规划和重大任务实施之中,参与到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创新团队的运行当中。最近,中央政法委也明确表示将作为本中心的指导单位,在重大任务委托、研究成果推广、数据信息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

二、中心的创新团队及其目标责任

协同创新以及协同创新中心使命、目标的实现,必须坚持坚持以人为本,紧紧依靠创新团队。为此,我们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组建了十个创新团队,形成协同创新的强大阵容。十个团队包括三所主要协同高校专职人员141人,占48.5%;国内其他协同单位兼职人员130人,占44.7%;外国专家20人,占6.8%。在全职固定人员中,研究人员123人,实验技术人员7人,管理人员11人。

一年来,中心团队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除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加入中心团队外,还扩大了访问学者、博士后等汇聚优秀人才的工作力度。更为可喜的是,今年本中心有3位团队成员被评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中心以创新团队为开展学术活动的责任单位,即:(1)中心所有专兼职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加入一个创新团队;(2)中心所有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咨询服务任务经过分解,均落实到每个创新团队;(3)中心的科研成果产出和工作考核以创新团队为单位;(4)创新团队作为责任单位,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研究创新团队主要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研究;负责组织每年一度的中国司法文明博士生论坛;负责组织10000名法官培训;组织协调开展司法和法治中国建设咨询工作;负责编辑出版作为司法文明协创中心重要支撑的《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负责组织编写出版《司法文明文库》等。

司法文明理论研究创新团队主要任务:负责司法文明理论研究;撰写司法文明百科全书,负责执行与纽卡斯尔大学的协同项目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基本制度研究创新团队主要任务:中国司法制度的演进与转型;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培训项目(培训9000名律师)等。

诉讼制度研究创新团队主要任务:新刑事诉讼法贯彻落实情况调研工作;负责组织1万名检察官培训;实施与荷兰鹿特丹大学的协同任务;实施与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的协同项目等。

证据法学研究与应用创新团队主要任务:《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试点调研;司法文明指数;负责组织1万名警察培训;实施与德国马普刑法研究所的司法现代化合作项目等。

法庭科学研究与应用创新团队主要任务:司法鉴定执业能力评价体系研究;法庭科学博物馆建设;第四、五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学术会议;国际Y-单倍型数据库建设任务;与马里兰州法医局的协同创新合作项目;与瑞士洛桑大学的合作研究项目;与韩国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在法庭科学领域的合作项目;与美国杜肯大学证据科学领域合作项目;与公安部物证技术鉴定研究所合作开展法庭科学(包括法医学、物证技术学)相关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培训1万名司法鉴定人等。

环境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团队主要任务: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实证研究工作;与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的重大合作研究项目;培训环境公益诉讼1000名律师、1000名志愿者等。

中国特色司法运作过程的实证研究与改革创新团队主要任务:中国特色司法运作过程的实证研究与改革建议;中国司法运作实况系列年度报告等。

司法文明资政育人与管理创新团队主要任务:负责中心“智库”建设;协调卓越人才培养和培训;制定教材计划;制定培训计划;中心联合秘书处。

司法文明文献与信息化建设创新团队主要任务:中国司法文明史研究;负责执行与韩国成均馆大学合作项目;制作《司法文明之路》大型文献纪录片;开发建设司法文明数据库;负责中心秘书处日常工作和中心网站建设和维护等。

三、中心组织管理体系

理事会是中心重大发展事项决策机构,主要职能是:(1)审议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2)审议中心联席主任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3)审议中心管理规章制度等。现任理事长为张文显教授。

学术委员会是中心最高学术决策机构,主要职能是:(1)审议中心科学研究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2)审议中心课程开发和人才培养计划;(3)对协同高校互聘师资及外聘师资的学术能力进行评价;(4)协调国内外学术合作;(5)推动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等。现任学术委员会主席为陈光中教授。

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制度。中心实行联席主任制度,由3所主要协同高校分别选聘1人担任中心主任,组成主任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中心运行和管理当中的各种事项。现任主任是中国政法大学张保生教授、吉林大学张文显教授、武汉大学王树义教授。

建立中心轮值主任制度。轮值主任由3所协同高校中心主任轮流担任,任期一年,负责中心年度日常工作,主持主任联席会议,代表中心对外联系等工作。现任轮值主任是中国政法大学张保生教授。

中心在三所主要协同高校分设办公室。各办公室均具有为中心工作和其他协同高校教师提供服务的全部职能。由3位办公室主任组成联合秘书处,在轮值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现任秘书处秘书长是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长柳经纬教授。

从一年多运行情况看,充分体现了学术民主、学术公正,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协同。

四、中心体制机制改革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关于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国家重大需求为牵引,以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的要求,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在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三校党委、校长的指导和支持下,着力在机制体制改革和运行模式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验。

(一)三校给予协同创新中心“特区”政策

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三校均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明确“将协同创新中心作为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特区’或实验区积极培育,制定特殊的扶持政策,实行新的运行体制。”在高校现有的组织和人事管理、科研和教学管理、财务和经费管理制度方面,通过协同创新中心先行先试的改革,为高校管理体制的整体改革摸索经验,并通过制定一系列体现改革精神的规章制度,使这些改革制度化、长效化。

(二)牵头高校和参与高校地位平等

“2011计划”和“985”、“211”工程的不同在于,它不是仅在一个学校内部实施,而是要通过整合校内外、国内外各种创新力量,发挥协同创新体的综合优势来实现中心的建设目标和重大任务。因此,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在牵头高校与主要参与高校之间建立了一种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合作受益均衡的利益共享机制。

(三)人事制度改革

中心作为学术特区,在学校的人员聘任、人才评价考核等方面享有多方面自主权:

1.中心在校内专职教师聘任和考核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实行合同管理,建立开放、流动的人事制度,学校予以认可。

2.学校对中心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申报国家各种人才计划等,给予政策倾斜。

3.中心可根据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面向国内外聘任兼职研究人员。经学术委员会评价,中心自行决定聘任人员的薪酬待遇和研究经费,学校予以认可。

(四)财务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

赋予协创中心一定的财务自主权。主要包括:

1.“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专项经费,由协同创新中心统一支配,专款专用,接受学校和教育部监管。

2.协同创新中心专项经费的管理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对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责。资金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和项目管理费等。

3.使用协同创新中心专项经费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按照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须纳入学校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4.协同创新中心专项经费实行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5.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定期对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6.学校财务部门制定专门的“2011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对协同创新中心的经费管理给予特殊政策,减少审批环节,以方便协同单位之间经费的横向拨付以及人员薪酬、奖金、津贴等“人头费”的支出。给予特殊政策,彻底解决经费“使用难”的问题,以保障协同创新工作顺利开展。

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中心通过教授互聘、共同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获得适当的薪酬、津贴等;中心受聘教师在享受本校科研奖励政策的同时,可重复享受中心的奖励政策;创新团队成员通过承担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任务,获得创新团队经费资助和业绩津贴。

(五)科研和教学管理改革

中心制定了中长期科研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面向国内外发布科研项目招标公告,组织招投标;重大科研项目采取团队协同攻关的组织形式;研究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和项目负责人制;科研项目经费纳入中心年度预算、专项拨款专项管理。

中心建立了相对独立的科研考评与奖励等机制;为适应协同高校教授互聘的需要,对以“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本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研究成果,计入本校教师科研考核工作量;被选聘到协同高校或协同单位执行交流讲学任务的教师,在协同单位发生的教学工作量,计入校内教学工作量。

(六)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在协同高校之间实施本科生互换培养计划。

2.举办司法文明相关课程国际暑期学校,聘请国际一流学者为本科生开设全英文课程,引进国外大学课程、教材和教学计划,实现法律人才培养的国际化。

3.设立法律硕士(司法文明方向)研究生等培养项目,聘请三校知名教授、国外知名教授、司法机关专家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实务教授共同授课和指导。

4.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合作,面向高级法官和检察官开设应用型法学博士(司法文明方向)研究生培养项目。

5.与公安部物证技术鉴定研究所合作,发挥各自优势,突破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壁垒,向国务院学位办申请联合培养国家司法文明建设中急需的法庭科学人才,在法庭科学(包括法医学、物证技术学)相关专业开展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6.与国外协同高校和研究机构联合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欧洲开设中国法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在美国开设法庭科学和法医学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

7.与国外协同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执行国家留学基金中国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

8.开发全英文中国诉讼法学、中国证据法学、中国环境法学课程体系,以满足中外学生双语教学和英语教学的需要。

五、中心的其他发展举措

首先是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和汇聚工作力度。我们计划在各协同高校的支持下,在2013-2016发展规划期,引进国内外优秀中青年人才45人,其中,国内优秀中青年人才23人,国外优秀中青年人才22人,将包括长江学者等重量级人才。

进一步加强基础基本建设,提高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咨询服务的保障能力。今后四年,中心将继续加强包括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资源库和数据库等方面的条件保障建设,特别是要全力打造“司法文明协同创新数字化平台”。这一数字化平台将包括:(1)司法文明数据库;(2)《司法文明百科全书》;(3)法庭科学博物馆;(4)《司法文明之路》大型文献纪录片;(5)司法文明系列文库,以及有关证据科学、法庭科学的译丛,三个专业学术期刊等。

进一步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范围内的协同创新。为促进司法文明协同创新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拓展,推动司法文明领域学术资源和区域特色的协同与整合,发挥协同创新中心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丰富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机制和方式,决定与部分高等学校和司法机关在华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共建常设性研究基地,日前已经与海南大学签署了共建司法文明协创中心南方基地的协议,将陆续与复旦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等签署共建基地的合作协议。

中心将致力于国际化发展,在已经与美国、德国、荷兰、意大利、瑞士、英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国高校或研究机构以及国际证据科学协会、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共同建立研究中心或合作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和深化国际合作。

六、中心经费筹措和资源汇集情况

2012年,本中心筹措到位经费5880万元,包括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其他财政拨款、科研事业投入、其他收入等。

在2013年到2016年,中心计划筹计划措经费28391万元,用于基本建设和环境建设、平台设施和仪器设备、科学研究、人才引进与绩效奖励、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和日常运行。

我们通过与各地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和国外学术机构的合作,积极争取其他财物资源。